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违约可以:
1、要求出租方
继续履行合同;
2、要求出租方
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出租方如果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均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维权。
承租人拒绝履行租赁合同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具体损失数额由法院根据合同的剩余租期、租赁房屋是否易于再行租赁、出租人另行出租的差价,承租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予以酌定,一般以合同约定的三至六个月的租金为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