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应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
办理退休手续的
企业退休人员增加
基本养老金,因此,符合本次增加养老金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如果于调整基本养老金之前去世的,可在当地完成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之后,按本人调整标准补发其应该增加的养老金(增加的养老金应补发到去世的当月为止。),同时还应该以本次增加的养老金为基数,按当地
抚恤金标准(一般是20个月)补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差额。
文件依据:1978年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第十七条:“退休、退职工人去世后,从去世下月起停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