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所得的房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遗嘱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继承时没有明确只归男方所有,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
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
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