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
拆迁安置房有
不动产登记证书,当事人签订的
房产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
2、如果拆迁安置房没有不动产登记证书,当事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一般
没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
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