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股东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存在以下情形时,股东应
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
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等。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