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出让,订立合同的具体方式包括拍卖、招标和协议等。
无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全面、诚信地履行所作的承诺及合同义务。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八条
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