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
行政复议机关指定,或者接受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范围内代理当事人进行复议的人。在行政复议中,当事人既可以亲自参加复议,也可以委托复议代理人进行复议。
委托代理人是指受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为复议的人。律师、申请复议的公民的近亲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内部工作人员、被申请人的内部的工作人员,均可担任委托代理人,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复议,必须向复议机关提交由其签名盖章的
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对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