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房屋纠纷在处理房屋纠纷案件中,土地改革遗留的产权纠纷占相当大的比重,其原因又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属于贫下中农自己的或土地改革分得的房屋,因漏登或登记不确引起的纠纷;有的是土地改革时保留给地主的房屋,后被占用,要求返还的;有的是土地改革时由他人代登记、代管理,代理人借机侵占房产权的;有的是土地改革时冒登、错登、重登,现以土地证为据争房产的;也有的是土地改革时已被没收,现趁落实政策之机倒算的,等等。因此,如何依据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正确地处理土地改革遗留的房产纠纷,是当前司法实践中一个值得重视研究的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