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起人设立注册公司,应当承担如实出资的责任。若是有其他发起人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的,所有发起人应当
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司不能成立时,所有发起人应当对于设立中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六条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
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