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或者欺骗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
不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务人没有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而转让债务的,对于未经同意的债务,不再
承担保证责任。
(三)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但没有经过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四)在一般担保中,债权人没有在规定或者约定的保证期间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保证人同样解除保证责任。
(五)在连带担保中,债权人没有在规定或者约定的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