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在立案侦查阶段,
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应当撤销案件;如在
审查起诉阶段,
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应当作出
不起诉决定;如在审理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