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已经死亡的
犯罪嫌疑人,一般
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报案之前死亡的,公安机关不应立案;如果在公安或检察院侦查阶段死亡的,侦查机关应予撤销案件;在
审查起诉阶段死亡的,应作出
不起诉决定;如果在法院审判阶段死亡的,则应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3、
犯罪嫌疑人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仍然可以追究,由犯罪嫌疑人的合法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
如果是已经提起了
附带民事诉讼而犯罪嫌疑人死亡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仍可继续,变更被告为他的继承人即可;如果犯罪嫌疑人死亡时尚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可另行
提起民事诉讼即可。在民事赔偿方面,以犯罪嫌疑人的遗产进行民事赔偿。
4、因此,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死亡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