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纠纷是指在公司存续过程中,股东通过不断行使各种权利来推动公司的运作,股东之间或股东与非股东之间也时常发生股权转让的情况,由此而引发的股权争议案件,并且逐步成为公司法案件的主要类型之一。
2、股权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类型,发生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只有
起诉到法院。
(1)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股权转让的受让人支付受让资金后,公司未向其签发
出资证明书、未将其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或者未将其作为公司股东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的,出资人或者受让人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履行签发、记载或申请登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双方约定一方实际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且约定
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的,如实际出资人主张名义出资人转交股份财产利益,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3)债权人向工商登记文件中的公司名义股东主张其承担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