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起诉要求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当事人,在立案时须提交如下证据:
一、
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明道路交通事故存在的证据;
二、受害人死亡,其直系亲属提起诉的,应提交亲属证明及受害人死亡证明;
三、受害人伤残的,可以提交法医鉴定书、残疾等级评定证明书;
四、医院诊断证明、医药费单据、残疾用具费、交通费单据、车辆维修费等单据;
五、受害人及其陪侍亲属的
误工费证明、受害人及其陪侍亲属的经济收入证明;
六、其他须提交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