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
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