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将个税免征额由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为3%至45%,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2、具体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3500
扣除标准3500元/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3、职工月收入为7500元的,则其应纳税额=(7500-五险一金-3500)×10%-105
由于各地五险一金缴纳标准不同,所以各地在计算纳税额时会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