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事实而产生。欠条通常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况:
(1)在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要写张欠条。
(2)借了他人或单位的钱物到时不能归还,或不能全部归还,有部分的拖欠,此时就需写张欠条。
(3)借了个人或公家的钱物,事后补写的凭证,也可以称作欠条。
因为欠条成因的多样性、不特定性和复杂性,所以易于引起对方当事人的异议辩驳而使得当事人双方纠缠不清。借条一般是由特定的借款的事实所形成,反映了当事人双方特定的借款法律关系,并进而反映当事人双方基于借款的法律关系和事实形成了一方欠另一方款项的
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
如果有真实的借贷事实发生,原来写的是欠条,现在要把它改写为借条的话,应该重新写一张规范、严谨的借条。不要把原来的欠条直接修改为借条,防止以后发生争议或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