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这一行为本身也折射出债权人主观非善意。借款肯定系欠款,但欠款并非一定是借款。日常生活中,虽然以“欠条”代替“借条”保全借贷关系的现象时有发生...
贷款和借据是两种不同的书面文件。如果发生了真正的贷款事实,原来写的是借据,现在改写为借据,需要重写一个标准化、严格的借据。 《民法典》第五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高压线下建房这样情况还是有的,毕竟耕地和住房用地难以像城市建设那样规划!保证一定高度就可以!不过高压变压器附近不允许建房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66千伏110千伏为40米。而根据有关规定,高压线与住宅楼应距离20米。如将高压线移到地下,高压电缆外皮到地面深度不得小于0.7米,位于车行道和耕地下,不得小于1米。
借书确定后,不得单方面修改。包括借书在内不得变更。否则,很容易被认定为伪造借书。如果我们有证据证明借书是伪造的话,借款关系可能不成立,当然不需要偿还这笔借款。但是,问题的关键是必须证明借书是伪造的。一般来说,如果借的其他内容是真实的,只是借书的时间被修改,如果想推翻这个借书的证明书的有效性的话,根据证据规则,必须提供相反的证据来推翻。否则,法院可能会认定借书的有效性。如果没有证据推翻借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就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当然,根据司法实践,如果借款是大额借款,债权人就借款的支付证明书提供证据,法院认定借款证据不足。
合同的通用条款可以更改,只要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合同的任一条款都可以进行变更。但是没有经过协商一致的条款或者就变更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没有变更合同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8人已浏览
229人已浏览
702人已浏览
3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