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减资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经股东大会同意并修改公司章程;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事先通知所有债权人,且债权人无异议。
1.股东大会同意并修改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
国有独资公司减资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减资决议或决定的内容大体有:
(1)减资后的
公司注册资本;
(2)减资后的股东利益、
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3)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或决定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以备查阅查验。
3事先通知所有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
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
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