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的法律责任,主要由
非法经营数额和违法所得数额决定。根据违法行为性质的严重程度,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罚款)或者刑事处罚(判刑及罚金),涉及罪与非罪的问题。下面对此作一个详细的阐述。
一、非法经营烟草涉及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一直成为量刑的争议焦点。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定罪起点标准得以明确。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准运证,而生产、批发、零售、运输烟草制品,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各量刑档次定罪处罚。
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界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争议很大。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定罪起点标准得以明确。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生效实施,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定罪起点标准得以明确。
根据该司法解释,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量刑档次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根据该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量刑档次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上诉就是烟草专卖
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希望能够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