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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与施工队的合同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22.09.19

有关装修公司与施工队的合同如下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工作 1、甲方负责洽谈承揽装修业务; 2、甲方负责广告策划和发布,设计方案和制作工服; 3、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进度,工艺说明,巡视督导,验收等方面; 4、甲方负责工程测量,预算,设计,导购,现场管理; 5、甲方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条:乙方工作 1、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同一着甲方工服,施工现场必须在明显位置悬挂甲方公司标志;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如乙方不按图纸及工艺施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乙方应处理好物业及业主的关系,不得和业主争吵,有问题须及时向甲方反映,监理及时协调;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安全; 5、文明施工,管理好工程材料,施工过程中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6、乙方施工过程中不得私自或以甲方的名义私自承揽业务,如有业务应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承接; 7、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8、乙方负责甲方的所有施工材料搬运到施工现场; 9、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施工现场做到一日一清,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土渣一律装袋存放在指定地点,材料、工具按指定位置整齐排放,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10、乙方自行办理所带队伍人员的公安检查等一切手续,出现问题甲方不负责; 11、乙方不得与现场监理人员及我公司其他人员私下交易,一经发现全部扣除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三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 1/4页 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四条;材料供应 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五条: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b)、不可抗力; (c)、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能延误;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每延误一天按工程总额的2%扣除。 第六条:质量标准 1、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天津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2、乙方应认真按照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检查,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第七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A、材料进场后的材料验收; B、水、电、暖改造完后的隐蔽验收; C、防水工程验收; D、中期(木做收口)验收; E、工程完工后的整体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3、本工程自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4、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二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按照工程直接费金额58%—70%分包给乙方,甲方收取乙方壹万元作为管理费,乙方承揽每个工程时,甲方从每个工程中扣出本工程最后结算总额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每个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满两年后甲方支付给乙 2/4页 方,,工程增项乙方提取80%、 2、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两日内支付工程派工价的30%;中期验收合格后两日内支付工程派工价的30%,待工程整体完工且业主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工程派工价的35%,其余5%作为工程保修金(参照1条) 3、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7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1—2种方式解决: 1、向---天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条款(可另附页,附页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甲乙双方先前所签定的所有协议约定即时解除。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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