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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应如何认定?

更新时间:2022.12.20

紧急避险通常是为了防止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生命免受损害,不得已而采取的一种,通过损害较小的合法权益,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它的特点是为了保护某种较大的利益,在没有更好的办法下,不得不损害另一方较小的利益。如果不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的合法权益作出的行为,那么不属于紧急避险。 《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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