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以下条件可认定为紧急避险:
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如果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
2.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
3.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
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所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紧急避险不
负法律责任。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在发生与其特定责任有关的危险时实行紧急避险。
5.
紧急避险行为实行的对象是第三方而不是侵权行为人。
《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
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
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