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房产纠纷不属于
不动产纠纷,离婚房产纠纷仍然以离婚纠纷为主,属于婚姻纠纷。不动产的纠纷,适用专属
管辖的规定,而离婚案件涉及的房产纠纷,仍然适用一般诉讼管辖的规定。离婚房产纠纷仍然以离婚纠纷为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
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
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