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可以在开发商、银行、房管局和你个人手里都有一份的,如果你的合同丢了,你最好抓紧时间登报,带着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去找开发商,他们会给你补办的。如果购房发票丢了,可以拿着购房合同去找房开商,开发商那儿有购房发票的底根,然后请开发商在当地的市级以上的报纸上登一则遗失并声明作废的广告,再由开发商派业务人员到当地税务局补开发票即可。根据《城市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
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
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未取得
营业执照擅自从事
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业务活动,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罚款。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
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