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一般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处理,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
但是个别情况由用人单位举证,主要是: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等;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工违章违法的有关证据材料等;
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等;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