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房屋现售条件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出卖人未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即签订预售合同转让房屋,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以认定为商品房现售,当事人以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为由
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二、预约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当事人以出卖人在签订预购书、购房意向书等预约协议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为由,要求确认预约协议无效的,不予支持,但预约协议被认定为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除外。
预约协议订立后,当事人一方
无正当理由拒绝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守约方起诉要求法院强制违约方订立买卖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