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买房的钱都是预存在房管局的监控账户,你不签字,开发商就收不到你监控账户的购房款。类似淘宝的支付宝。如果你是刻意闹事不收楼,房管局就会介入协调,房管局通常做法是建议业主退房,建议开发商赔点钱。
但开发商有一个默认权限,就是开发商有证据(邮寄收楼通知书的快递底单)证明你已收到收楼通知,你个人一个月内没有出现到收楼现场,开发商就可以默认你个人原因(在国外或者监狱里)无法到现场收楼,因此默认你收楼。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到过现场收楼,但因为开发商的原因不能使您收楼,这样,开发商就无权默认你收楼了。证据可以是你请一家验房公司,那种经过注册的专业的第三方验房机构公司,在收楼日请他们去你家验房,然后他们出具的验房报告转交给开发商,这样就有证人以及书面证据证明你到过楼盘收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