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拒
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采取相应的法律制裁。
2、对证人实行切实有效的司法保护。
3、对
证人出庭作证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要给予补偿。具体补偿项目包括:误工费;交通费;外地证人的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无固定工资收入人的劳动收入损失。至于具体的计算诉讼法,各地可以参照本地区一般
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标准,也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生活水平制定专门标准。
4、对公民加强法制及素质教育,提高其出庭作证的自觉性。在实际案件中,也不是所有的人都能作证,证人也需要具体一些法定条件。而要是证人拒绝出庭的话,此时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或者申请进行公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