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过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按照下述比例赔偿。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若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
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三十至四十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至七十的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至九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