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挪用公款共犯在《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
共同故意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公款的,以
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在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如果公款使用人与挪用人都是
国家工作人员,经过共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取得挪用公款的,并且符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三种情况之一:一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二是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