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件规定土地
房屋拆迁补偿不分地类,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6500元,其中80%直接划拨社保部门统筹用于转非参保,其余20%支付给予被征地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安置补助费每名农转非人员为36000元,缴纳转非参保费用(个人部分)后剩余部分支付个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建设用地的面积为准,青苗补偿费3000元/亩、附着物补偿费7000元/亩;构筑物据实清登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砖混结构57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360至450元/平方米、土墙结构300至330元/平方米;何埂镇区域住房安置对象的货币安置款按每人30平方米、每平方米1300元标准计算。文件具体详细内容请于永川区人民政府网查询。
【法律条文】: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
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