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
执行异议之诉该类案件有以下特点:一是诉讼请求特殊化。诉讼请求一般为请求停止对涉案房屋的执行,如停止查封、停止拍卖等,以通过诉讼阻却对执行标的物的
强制执行,但往往会一并主张确认房屋的所有权归其所有,并要求对方交付房屋、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上述诉讼请求具有确认当事人之间实体法律关系和排除执行的双重作用,与普通
民事诉讼相比具有特殊性。二是诉讼事由类型化。主要集中在以下两类:原告与
被告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但产权未进行变更登记,后出卖方因欠案外人钱款导致涉案房屋被查封或
抵押,
买受人遂提起诉讼;原告系被告配偶,涉案房屋系其一人所有,但被告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处分房屋,侵害其利益,遂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