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
离婚协议书公证的注意事项主要有五项:
一、注意需要提供的申请资料申请入应当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
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2、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
3、
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所有权证件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离婚协议书及财产处分清单;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注意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当事人的身份,审查其婚姻状况,看其是否持有内地
婚姻登记机关或我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是否夫妻双方当事人本人亲自到场,申办
离婚协议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三、注意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注意审查签定离婚协议的原因、动机,办理离婚协议的目的,用途,了解离婚协议达成的经过等基本情况,防止借协议离婚达到其他非法目的。
四、注意离婚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应当看其是否具备法定的条件,应当注意征求有识别能力和认知能力的子女意见,审查是否照顾了子女的利益,房屋是否公房或只拥有部分产权,财产所有权是否明确和有无争议,财产是否过去曾有约定,对于双方关于公房使用权的约定,须按房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等。
五、注意
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当注意审查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条款是否齐全、合法,文字有无歧义,提供的协议相粘连的附件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效力”,协议中有无“本协议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土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