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
建立劳动关系,可以
不签订劳动合同。
在你还保留学生身份之前,公司与之建立的都不是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符合雇佣关系特征的,可以认定为雇佣关系。还没拿到毕业证的仍然属于在校生,不具备劳动法中
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因此还没拿到毕业证的应届生签订的是
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学校及在校
应届毕业生之间签订的,对即将形成的劳动关系及劳动关系中双方基本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就业协议形成的三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学校、学校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