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不二罚原则是《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即“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这一规定的含义是:
(1)行为人的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但如果处罚是罚款,则只能罚一次,另一次处罚可以是其他处罚行为。
(2)行为人的一个行为,违反一个法律,法规规定,该法律法规同时规定施罚机关可以并处两种处罚的,不违背
一事不再罚原则。
(3)违法行为性质严重已构成犯罪的,行政处罚法罚一不罚二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当然适用。
(4)同一个行为,需要分别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的,不属于一事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