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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均可作为行政处罚相对人。 理论上人大、法院、检察院、行政机关什么的都在之列,但你很...
一、《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就是一事不再罚原则,它明确规定,搜索针对同一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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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的概念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 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1、免予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虑到有法定的特殊情况存在,对本应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免除对其适用行政处罚。 2、不予处罚是针对违法事实不构成行政处罚意义的违法,本不应该处罚而不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的情况。
1、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反行政法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政制度,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 2、行政处罚是指由特定的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的行政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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