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资不抵债,是指企业的全部债务超过其资产总值,以致不足以清偿对债权人所负的债务的状况。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
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我国《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和第七条对此进一步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
破产清算申请。”也就是说,我国尚未将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单独作为申请破产的条件,只有公司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一条件,才能申请破产。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
原则,案例中的企业没有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一情况,就不能单独以资不抵债为由申请破产。
公司可以不申请破产吗解答如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