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宅基地审批权在县级人民政府,因此,只有经过县级政府批准并颁发了
宅基地使用权证,才能依法领取房产证。
农村的住宅房虽然使用的是集体土地,但在只经本
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批准的宅基地上建筑的房屋是非法占地,属于小产权房,是不能
办理房产证的。
村民在在自留地、承包地里自建的房则更不能办理房产权了。
房产证丢失的,可以按以下程序到房管局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和补办:
第一、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第二、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
第三、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第四、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
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第五、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