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案情简单的刑事案件,一般在拘留程序后三四个月就可以拿到判决书了。不同阶段所需时间也不同,具体如下: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将案卷移交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期限2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向人民法院移送审查,这期间需要1个月,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在3个月内审理判决。当然,如果是案情复杂的,在每个阶段都有可能出现延长期限的情况。
根据《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
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