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某些公司为降低用工成本使用劳务外包,所以,一些派遣单位为争取这个机会,就会将合同到期的劳务派遣转为劳务外包,从而降低自己的用工风险。但是,派遣单位转化之后,
劳务派遣工认为对自己不利,所以便不同意劳务转外包,为此选择辞职时,就会考虑公司是否要进行赔偿。
首先,合同到期后,派遣单位将劳务派遣转为劳务外包,属于
变更劳动合同。
按规定,公司变更劳动合同时要按照以下规定:
1、公司要与员工协商,并且要双方达成一致才可以;
2、双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定,并且,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包括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派遣单位名称、工作岗位、劳动工资报酬、
合同履行地、合同期限等。
其次,员工不同意变更合同的,主张辞职时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并且,公司
支付经济补偿金时要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1、按照派遣员工的工作年限;
2、员工工作每满1年,就支付1个月工资;
3、员工工作满6个月以上不满1年,就支付1个月工资;
4、员工工作不满6个月,就支付半个月工资。
最后,公司擅自将劳务派遣转为劳务外包,员工不同意并提出辞职后,公司又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如果辞职的员工较多,并且涉及数额较大的,那么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