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如果按照法律规定适用普通程序的,由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如果按照法律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的,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