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最严重的可以辞退,一般予以行政处分。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处理公务员的违纪行为并对公务员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决定时,应采取如下程序进行:
(1)调查。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
(2)告知。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
(3)陈述和申辩。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4)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
(5)通知。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