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伤
没有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供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