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出现以下情况的,可以撤销劳动仲裁裁决:
1、
违反法定程序的;
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从收到裁定书起的15天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
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