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房前,查询房产的所有人
选好了房子之后,与卖方进行交易的时候,要确定
房产所有权人是和你交易的卖家是同一个人,一套房子不可能同时归属到很多人名下,除非是公有产权人,其他没有例外。交易时,和卖家一同去房管部门进行查询产权的归属。如果你要求查询房子的产权情况,卖家却以各种方式推脱,那么你就要小心了。
2、先进行预告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
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这条规定是告诉人们,当事人签订
房屋买卖协议后,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是不发生物权效力的。也就是说该房只能卖给预告登记的购房人,预告登记后面的其他任何买卖人都不能再取得此房产权。
只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第221条“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
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的规定,3个月内要进行产权登记,否则预告登记就失效了。
3、购房时,要及时网签
网签是指在房地产领域网签就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用户可以通过网签号在网上进行查询。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
二手房网签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二卖。
网签可以使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将会更加安全,同时,买房者在
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能够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只要签订了网签之后,便随时可以网上实时查询,得知房子的信息。
4、视情况约定(高额)违约金
“一房多卖”问题的产生,无非是利益作祟,即卖家想卖一个更高的价格或者本来就预谋要把一个房屋卖予多人以谋取利益最大化。因此,买房人有必要在与卖家签订合同时,约定一个比较高数额的违约金以警惕卖家不敢随意违约。
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双方可以这样约定:“任何
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30%的违约金。”当然,买卖双方也可以在房地产总价款30%以内进行协商。
5、通过中介公司进行交易
在和卖家交易时,如果实在不放心,可以去寻找当地知名的中介进行房屋交易。在交易的过程中,让中介写清楚“如果出现了房屋纠纷,一房多卖的情况,卖家要
负全部责任”。虽然中介会收取一定的费用,但是这样保障会更强,通过中介协助买卖双方制定较为明确、细致的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