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赔偿的适用范围主要为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即行政或者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并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
国家赔偿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
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