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
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
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
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5、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
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