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占有目的骗取财物行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大量公私财产的行为,认定为诈骗罪。
1、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2、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3、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4、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得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