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述法条可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而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满足以下四个要件:
1、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如办公厂所搬迁、岗位撤销、项目结束等。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过协商。
用人单位已经书面与劳动者协商过调岗事宜,如向劳动者发送过沟通函、通知函、协议变更通知书、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等,但劳动者不同意
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时,提供的调入岗位薪酬原则上不能低于原合同约定报酬,且不能设置障碍。
协商通知或沟通函中必须说明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时提供的岗位薪酬不能低于原约定。如果新的岗位报酬低于原合同约定,属于降薪调岗,劳动者不同意的,协商无效;变更岗位时也不能增加面试、考核等调岗条件,否则劳动者不同意时,协商无效。
4、工会书面意见。
用人单位有工会组织的,需有工会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意见;用人单位无工会的,要有职代会、基层委员会或地方工会的书面意见。